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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现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质量控制。
2.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7.表达、交流与思辨能力;
8.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9.各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中要达成的其他能力。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基本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按要求选配好指导教师,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科研、生产、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3.选题的范围应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
4.内容重复的课题一般不应超过两届,且每次应有所更新;每位教师指导的课题内容三届内不应重复。
5.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6.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7.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和其他类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8.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工程实际,工程设计类题目不应少于85%;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可以安排学生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
9.理科类专业的选题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现状,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平。
10.经管、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选题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学术性,要反映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
11.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的团队题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进程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选题、下达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概述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和答辩六个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整个工作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相关文档资料需提交至毕业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2.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双向选择,完成选题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自定、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出),说明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等情况,经系(教研室)组织讨论,专业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4.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基础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向学生推荐部分参考文献。
5.任务书经系(教研室)审查,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确定。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系(教研室)审查,专业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6.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2~4周内,学生应完成开题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文献阅读和文献综述,同时填写开题报告概述表,了解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落实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7.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阶段,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交中期检查表。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检查。
8.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前,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毕业设计书(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查。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各系(教研室)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具体参照《 关于本科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江科大校[2018]29号。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
4.对初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定期给予具体指导。
5.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题。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教研室)主任审阅、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3)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中期对学生工作态度、完成质量进行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经管、人文及外语类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对学生每周的工作提出意见;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审核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存档材料。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及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卡片。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须通过资格审查。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学分总量之差大于32学分,则不具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2.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3.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自己所选课题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需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以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
七、答辩
各学院要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负责人或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委员会成员。
2.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3~5位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但必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3.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小组人员组成、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事项公布并报教务处。
4.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外,还应由各系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6.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者;
(3)未按照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确定为严重抄袭者。
7.答辩前各答辩小组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讨论确定答辩问题,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8.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20分钟,包括学生论文陈述10分钟和教师提问10分钟。
9.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答辩记录表和答辩评分表。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四个分值综合评定,即:平时成绩(20%),指导教师评分(20%),评阅教师评分(25%),答辩成绩(35%)成绩评定后,要按要求填写成绩评定表。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5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优良率不得超过55%。
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检查工作分前期和中期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中期: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对完成任务差的学生要给予警示。
4.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1)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
(2)各学院提前公布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
(3)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提交学生成绩。
(4)教务处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工作。
5.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各专业的总结由学院存档,学院总结应于当学期结束前提交教务处。
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分析,本单位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
6.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各学院负责自行保存全套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资料,保存期为四年;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按专业交一份纸质文档资料至校档案馆保存。
十、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教〔2008〕4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8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