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江科大校〔201895



关于印发《 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 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59

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

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学院(含校区,下同)的中层领导、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本科专业(代理)负责人。

一、听课范围与听课方式

1.听课范围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

2.学院领导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本科专业(代理)负责人原则上以听本单位教师开设课程和本单位学生选修课程为主,其他人员可在全校范围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听课。

3.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4.随机、随堂听课前可不预先通知,被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听课。

二、听课次数要求

1.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务处、评估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海外教育学院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或观课(巡查)不少于2次;其他部门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听课或观课(巡查)。

3.学院主要领导及分管教学的领导、本科专业(代理)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三、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教师上课后不得再进入教室听课,且在授课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2.听课人员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认真填写《 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记录表》《 实验教学听课评价记录表》。

3.校领导的评价表由党办、校办负责回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评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回收;各学院领导、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本科专业(代理)负责人的评价表由学院负责回收。评价表每学期期末汇总至评估处,由评估处负责分析整理和归档。

4.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听课(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任课教师和学生了解教学情况,分析和研究教学状况,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学院和相关部门反馈。

2.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综合运用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措施中。

3.每学期期末评估处统计全校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并予以公布。校中层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报送组织部,纳入审视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内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评估处负责解释。原校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校长办公室2018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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