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江科大校〔2014〕268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和教学要求,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引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制定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标准》体系与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实验教学基本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结合各项教学工作的实际特点研究制定。
第三条《标准》仅对教学工作有重点地提出了部分合格要求,教师应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追求教学工作的高水平和高质量。
第四条 为贯彻落实好《标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与检查对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普通本科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以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为检查测评对象。
第六条《标准》对理论课、实验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工作形式,分别提出了基本合格要求。可作为教师或教学单位改进教学工作的自查参考,也用作校、院两级教学主管部门开展教学质量控制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检查方法与结果认定
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针对不同教学环节实施特点,选定“考察点”项目,依据《标准》开展教学工作抽查活动。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从全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总表中随机确定被抽查对象。对首次抽查不合格的实施跟踪检查;对受到举报的课程,也可直接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工作针对不同的“考察点”,选用审阅教学文档资料、随堂听课、教学现场观摩,以及向教学班学生直接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某个教师同时进行检查的督导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检查认定为“考察点”不合格的教师及情节,填写《教学工作检查不合格认定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据此以书面方式通知教师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应及时通告教师本人,并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本人若对检查不合格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在学院配合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的复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教师异议事项进行复查认定。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十二条对教师教学工作“考察点”检查结果不合格者,给予以下处理:
1.对首次抽查不合格者,学院督促其查找原因和自我检讨,并指定适当期限进行整改。
2.对连续跟踪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在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3.对连续跟踪检查三次不合格者,在学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暂时取消上课资格,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任教。
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不合格”问题且符合教学事故情节的,同时按学校相应规定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并以适当时间间隔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查。
五、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依据本《标准》实施办法,建立自检自查的长效质量管理控制机制。学校对任课教师进行的随机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试行,自2015-2016学年起正式执行。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
1.理论课教学
考察点 编号 |
标准 |
1 |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进行备课和组织教学。 |
2 |
教案与讲稿齐备(新开课程开课前至少编写完成讲稿总量的1/3),对教授内容、用时、方法步骤及重点难点的处理进行全面、清楚的设计。 |
3 |
于开学前编制完成《学期授课计划》,并最迟于第2次上课时书面通报学生。 |
4 |
无不可避免原因,至少提前5分钟到课堂进行教学准备,不提前下课。 |
5 |
未经批准不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
6 |
随堂调查的学生评价满意率不低于65%,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
7 |
依据教案和授课计划布置课外作业。批改作业及时,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少于学生人数的1/3。 |
8 |
平均每2个教学周安排不少于1次的面对面辅导答疑,并先期向学生公布时间、地点。 |
9 |
考试课程有A、B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齐备。 |
10 |
平时成绩评分有依据,课内实验成绩纳入总评成绩核算,总评成绩有明确、合理的构成比例。 |
11 |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
2.实验教学
考察点 编号 |
标准 |
1 |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进行备课和组织教学。 |
2 |
按时编制完成并上交实验教学任务书。 |
3 |
开课前提前2周编排好实验课表;教学分组符合要求。开放运行实验进行网上排课、选课。 |
4 |
实验教案齐全;有实验报告范例,内容完整。 |
5 |
事先检查仪器状况,完成实验试做。 |
6 |
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全程在场指导,实验后检查学生实验数据并签字确认。 |
7 |
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和记载,批改率100%。 |
8 |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保存、上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
3.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
考察点 编号 |
标准 |
1 |
在“校外实习”教学环节,教师应全程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完成现场指导、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含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 |
2 |
在“课程设计”教学环节,教师应每天到场指导、检查学生设计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 |
3 |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教师应每周至少进行1次面对面的指导或检查(学生主要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除外)。 |
4 |
各项教学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