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
要求:推荐指标不分学术和专业学位,要说明名额是按学院整体还是分解到专业。 分配原则:综合学生数量、专业建设等因素,设置基础指标和竞争指标,促进专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先按照专业排名确定基础指标,各专业候补前两名参与学院排名。 总推荐名额:13名。 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 基础指标12名:电子信息工程(6名)、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名)、水声工程(2名)。 2) 竞争指标1名:除去基础指标外,各专业剩余同学参与竞争指标分配(按学院内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取第1名)。 |
推免生遴选具体方案: |
要求: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分和综合成绩计算规则,如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各种奖励、加分规则等权重和计算方法。 遴选方案及规则: 学生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分绩点排名,按照“专业前百分之三十有资格申报”的原则进行报名。推免总分按百分制量化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70%,综合素质评价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30%。推荐资格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高的优先)。 基于学校推荐总数原则(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倍),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替补,学院共推荐16人(推荐名单13人和递补名单3人)。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综合成绩所需佐证材料均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证书,如果没有,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学科竞赛以《 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2023修订版)》内竞赛类别为“A1”或“A2”且竞赛性质为“全国赛”的竞赛项目名称为准。 3)特殊事项经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方案由海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