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拟于1月15日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制定如下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基本资格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
二、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同时,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开展考生的材料审核和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本学科博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三、基本要求
1、1月15日上午8点30报到,报到地点梦溪校区海洋学院综D204室。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参加考试(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只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考核”招生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及程序
按照《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0〕248号)执行。
(二)专家组综合考核时间
2024年1月15日上午9点开始。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5名以上专家的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考生是否满足下述基本要求并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学风,无学术不端行为,硕士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满分50分)
(2)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且学位课无不及格情况。(满分10分)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6分,或TOEFL成绩≥80分,或硕士阶段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80分。(满分10分)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硕士研究生以来学术专长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满分30分):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达到①或②条件:①北大核心或SCD源刊2篇;②CSSCI、SSCI、SCI或ESI源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
3)获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1项(排名前2)。
4)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10)。
2、学院组织6名以上专家(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组成的学科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①外语、两门专业课考核;②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英语、两门专业课以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1)外语考核(默认英语,如有俄语考生,请提前告知),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2)两门专业课考核科目参见《 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参考书见《 202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参考书目》。两门专业课与报名表中业务课一致,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同时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外语成绩*10%+专业课一成绩*10%+专业课二成绩*10%+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40%。
5、学科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和非定向考生采取统一考试或考核,分开排序)。
6、申请审核的考生如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基本学业水平(含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2、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
3、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
4、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面试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点开始。
六、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所有试题需对外保密(自命题之日起2年内不得对外公开或作为它用),如考生发生泄密事件,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
1、 研究生院博士招生栏目信息查询:http://yjsb.just.edu.cn/bszs/list.htm
2、本细则参照《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23〕264号)、《2024年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和执行。
3、未涉及部分,按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11-84402362
院招生咨询电话:0511-84400230
海洋学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