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技能型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二)

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型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务工作人员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征信和行业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及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7.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9279:00 -101017:00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党员证书(或党员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pdf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557068@qq.com。邮件和文件夹以“劳务派遣招聘+姓名”方式命名。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试及体检

(一)考试方式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为考察项,不计入成绩。

2.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二)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不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学校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学校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学校负责。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1-85635850(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0511-84401036(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附件: 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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