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按照《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14〕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库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照规定完成义工时数。2020年9月第一次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受义工时数限制。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四、评审工作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月16日。
五、材料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供学院在评审工作中为学生提供相应纸质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终申请和汇总,由各学院在接到最终审定结果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完成申报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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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