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志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786

关于做好志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为部分特困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按照《 志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18188号)要求,现将2020年志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志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

2.申请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诚信的态度如实填写《志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 志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并确定获奖推荐学生名单。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复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校级评定。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及获奖等级,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5.报送时间。各学院在公示结束后,将《志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稿及《志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一并于1211日前交到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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