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 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简称“ 留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 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留学归国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和服务我校留学归国人员,并广泛联络学校在国(境)外的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本会作为学校联系留学归国人员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有责任有义务按照学校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留学归国人员发挥自身特长、自身资源和自身优势来报效祖国、服务学校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 本会作为学校团结和服务留学归国人员的一个重要平台,有责任有义务把本会办成深受留学归国人员欢迎和信任的“留学归国人员之家”,主要任务有:
(一)学习贯彻国家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及时向留学归国人员传达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新精神、新举措,同时将留学归国人员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之建言献策反馈给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反映留学归国人员的权益诉求,及时将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向学校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学校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依法维护留学归国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适合留学归国人员特点的相关学术活动、联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归国留学人员事业的发展;
(五)维护留学归国人员群体形象,作师德和学术规范的榜样,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
(六)广泛联络国(境)外留学人员及其团体,积极为学校引进国(境)外人才和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 正式职工,遵守校纪校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各种形式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3.在国(境)外时间虽不足一年,但与本会有密切工作关系、并具有强烈加入本会愿望的人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
(三)加强与国(境)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四)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4.决策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留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 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