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2021年第四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答辩的对象是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省抽检论文不合格的研究生。2016级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必须于今年毕业,逾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2.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省抽检论文不合格的研究生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审。
3. 2021年第四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等工作的详细进程安排见附件1。
4.费用尚未交清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到研究生及其导师,提前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工作,确保研究生顺利毕业。
附件:
1. 2021年第四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2021年第四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内容 |
时间 |
1 |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审查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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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学校统一盲审格式提交论文(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导师和研究生相关的信息或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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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至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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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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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和学院送审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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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位论文评阅 |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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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反馈盲审意见,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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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院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报研究生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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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院确定答辩秘书、导师写出论文的详细评语 并交答辩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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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秘书应提前10天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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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硕士学位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位申请表交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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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研究生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大摘要,并上交所在学院用于存档 (论文一式2份,电子稿上传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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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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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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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研究生院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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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予进行审定 |
12月中旬 |
17 |
授予硕士学位 |
12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