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江科大校〔2022〕111号文)和《 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22〕112号文)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遴选首次采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系统中的导师遴选模块进行(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和实践导师继续原线下填报方式进行),具体登录使用方法见导师遴选平台操作说明(附件13)。
二、遴选学科和类别
本年度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学科类别为我校现有学术型博、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含新增博硕士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本次遴选按学术型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遴选条件和程序按《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附件14)和《 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附件15)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论文等级按《 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附件16)规定执行。
四、遴选安排
1.博士生导师
(1)6月6日前:申请人平台填报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按序整理成册,申请表(附件2)和简表(附件3)一式五份,通讯评议材料(格式按附件4)一式三份(内含导师资格申请表和最能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5项代表作(专著、论文、获奖等组合成果,代表作最多5项且不超过100页),材料须提供纸质和PDF电子版(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2)6月10日前:申请人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盖章;所在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考评;博士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简表和通讯评议材料,博导资格汇总信息表(附件10))。
(3)7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导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公示7天;同步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7月中下旬:学科牵头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学科评议情况(附件8)报研究生院,通过学科评议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天。
(5)8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名单,学校发文公布博士生导师遴选通过名单。
2.硕士生导师
(1)6月6日前:申请人平台填报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交所属学院,相应类别的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附件6)交申报学院,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正在指导研究生的在岗硕导,拟在同一类型内(学硕和专硕内部)跨其他学科招生的人员不再参加硕导遴选,须填报跨学科招生申请表(附件11)。
(2)6月20日前:学院组织进行硕导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7天;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通过学科评议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天。所属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遴选名单和跨学科招生申请名单,审议通过的硕导名单(附件9和附件10)和跨学科招生汇总名单(附件12)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外兼职硕导申报材料同时交研究生院(附件5-7)。
(3)6月下旬: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硕士生导师遴选通过名单。
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时间参照博士生导师安排。导师遴选有关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按本通知附件准备有关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学院。申请材料用后不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备份。
学院应将遴选相关材料保存至少1年,学校将对各学院的遴选工作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学院,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本次遴选是新遴选办法及平台线上遴选实施后的首次遴选,各学院应按新的遴选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仔细审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规范高质量地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附件:导师遴选相关材料和表格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2022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