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国家2023年推免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的组织、考核、审核及咨询工作。
三、遴选条件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联合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5.5 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成绩优秀,第1-6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且申请时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无考试不及格课程。学生成绩以最高成绩为准。
申请“学生管理”专项计划的学生,须符合以上遴选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秀;
(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担任学校、学院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就业状况、社会需求、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国家政策、学生数量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五、推荐资格确定
1. 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推荐资格按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8倍。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组成。其中,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均按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100分。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70%、30%。
3. 综合素质评价分根据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计算,考查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全面发展的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分的计分方法中,申请人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其中,科研成果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学科竞赛仅限于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须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中的国际组织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
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申请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认定,由学院审核。
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由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申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或综合成绩。
申请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管理专项、学院普通推荐不得兼报。
六、推荐程序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名额,发布推免生工作通知。
2.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定推荐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 学院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4. 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校团委组织选拔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学生管理”专项计划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具体实施,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以上拟推荐名单由推荐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部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推荐资格。
七、推免生接收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学校鼓励校内外推免生到我校接收录取,有关学院及部门应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接收数量和生源质量。学校接收的推免生数量,按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接收的直博生限额一般不超过学科上一年度招生数的15%左右。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合格的推免生予以接收录取。
八、过程监督与回避制度
有关学院及部门应认真研究推荐和接收工作方案,坚持原则,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声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推荐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接收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其它事项
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支教团推免生违反协议;
(四)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定向就业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事先征得原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