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3年第二批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即将进入送审、答辩阶段,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要点及进程(见附件)通知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照《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见研究生院网站)要求书写,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学位论文格式机器人”系统进行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存档版本的学位论文需通过“学位论文格式机器人”检测方可提交。
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论文一律盲审,盲审封面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研究生应将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进行审核。特别注意,自2017级起,学术型研究生要严格按照江科大校【2017】214号文件提出的学术成果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论文送审。
4.研究生应将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联系导师、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进行审核。
5.为加大学位论文监管力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取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学校抽检的学位论文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监测服务平台”进行送审,学校未抽检的其他学位论文采用“德谷高校在线送审平台”进行送审。各学院按照附件1时间要求,上传论文PDF电子版(论文以“学号.PDF”命名)和论文信息表至相应的论文送审平台。
6.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保密的,经学校保密办审核后,在论文封面注明密级,涉密论文应填写论文评审人和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交保密办审批,并按保密工作要求组织送审和答辩。
7.费用尚未交清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严格按照进程认真实施,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工作,以保证我校2023年第二批申请学位研究生顺利毕业。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内容 |
时间 |
1 |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审查学位论文 |
4月10日前 |
2 |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至所在学院 |
4月11日-4月12日 |
3 |
学位论文格式检测、重复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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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院提交论文到送审平台 |
4月13日-4月15日 |
6 |
学位论文评阅 |
4月15日-6月8日 |
7 |
反馈盲审意见,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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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院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报研究生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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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学院确定答辩秘书、导师写出论文的详细评语 并交答辩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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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秘书应提前10天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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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位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位申请表交各学院) |
6月9日-6月10日 |
12 |
研究生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大摘要,并上交所在学院用于存档 (论文一式2份,电子稿上传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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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6月11日-6月14日 |
14 |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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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研究生院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
6月15日-6月17日 |
16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进行审定 |
6月中下旬 |
17 |
研究生毕业、授予学位 |
6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