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第二批预计毕业研究生各类科研成果信息系统录入的通知

发布者:张旭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3842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预计毕业研究生:

根据《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江科大校【2017】214号)文件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科研成果应达到相应要求,方可提交学位申请。为确保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预计毕业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各类科研成果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录入内容

1.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

2.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或项目

3.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4.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

5.参与教材、著作编写情况

不限于以上5项内容。

二、时间安排

1.学生录入时间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5日

2.审核时间

2023年4月16日—2023年4月17日

三、录入、审核流程

1、学生录入(4月3日—4月15日

登录“系统”,在“科研管理”栏目下,录入自己读研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教材、获奖、科研项目及其他成果信息。录入完成后,联系导师、院系秘书进行审核。

2、导师、院系审核(4月16日—4月17日

1)研究生导师进入“系统”→“毕业与学位管理”,审核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教材、获奖、科研项目及其他成果,判定学生所提交信息是否准确,并给出审核结果。

2)导师完成审核后,研究生教学秘书进入“系统”→“学位”→“科研成果管理”,审核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教材、获奖、科研项目及其他成果的形式与数量,判定是否满足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并给出审核结果。

各学院、预计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导师、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科研成果系统录入与审核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电话:84401490。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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