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第三批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张旭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2649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2023年第三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拟于2023第三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 第三批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学术成果信息和答辩申请;

2)7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3)8月1日前,完成所有论文的评阅并汇总评阅意见,反馈至相应学生和导师;

4)8月5日前,学院复核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信息和答辩申请;

5)8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答辩申请材料审核;

6)8月8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7)8月10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8)8月12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版至图书馆;

9)8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审核

1)研究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学位所需的学术成果信息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将学术成果支撑材料交学院教学秘书核查。

2)导师和各学院及时通过系统完成答辩申请材料审核,同时学院要严格把好申请资格审核关,重点审核:

1)是否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

2)全日制专业学位是否按规定完成专业实践要求;

3)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是否符合答辩要求

4)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达标等。

3)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论文送审前将“博士答辩申请表”交到学位办)。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续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及时督促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完成

1)按照答辩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完成系统中答辩信息填写;

3)做好答辩和学位申请纸质材料整理和准备工作。

4)完成学位论文归档电子稿并线上提交至图书馆。

2)各学院应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及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23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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