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8月毕业批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旭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8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所有8月份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时间

预答辩应在5月底前完成。

三、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1、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符合《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科大校【2017214号)文件要求,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并通过后,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预答辩工作。

2、学院原则上应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博导担任预答辩委员小组组长),具体负责预答辩工作。

3、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每位博士生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4、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5、学院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有关预答辩的工作安排及预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组织预答辩前5天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聘请督导组专家对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巡视。

6、各学院在6月5日前将《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导师和相关博士生。

附件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2:《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3:《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xlsx预答辩情况表.doc答辩申请.doc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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