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2023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答辩的对象是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照《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见研究生院网站)要求书写。提交学校图书馆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学位论文格式机器人”系统进行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并通过,方可进行论文提交。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论文一律盲审,盲审封面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为加大学位论文监管力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取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各学院按照附件时间要求,上传相应材料至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
5.研究生应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科研成果信息) ,由所在学院根据学院的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送审。
6.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保密的,经学校保密办审核后,在论文封面注明密级,涉密论文应填写论文评审人和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交保密办审批,并按保密工作要求组织送审和答辩。
7.费用尚未交清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严格按照进程认真实施,做好论文答辩准备工作,以保证我校2023年第四批申请学位研究生顺利毕业。
附件:2023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
附件:2023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内 容 | 时 间 |
1 |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审查学位论文 | 10月15日前 |
2 | 按学校统一盲审格式提交论文 (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导师和研究生相关的信息或标志) | 10月15日-10月18日 |
3 |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至所在学院 | |
4 | 学位论文格式初步审查 | |
5 | 送审论文 | 10月18日-10月20日 |
6 | 学位论文评阅 | 10月20日-11月30日 |
7 | 反馈盲审意见,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 |
8 | 学院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报研究生院审核 | |
9 | 各院确定答辩秘书、导师写出论文的详细评语 并交答辩秘书 | |
10 |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秘书应提前10天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 |
11 | 学位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位申请表交各学院) | 12月1日-12月3日 |
12 | 研究生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大摘要,并上交所在学院用于存档 (论文一式2份,电子稿上传图书馆) | |
13 | 各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12月4日-12月6日 |
14 |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学位申请 | |
15 | 研究生院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 12月7日-12月10日 |
16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授予进行审定 | 12月中旬 |
17 | 授予学位 | 12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