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旭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28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依据《 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江科大校〔2021〕9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期间取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 参评学位论文必须是经校送审评阅的非涉密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 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进行推荐遴选。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

学位论文达到《 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附相关获奖、发表论文和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学院。

2.学院推荐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照《 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并对参评论文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类别进行排序推荐,每个博士点推荐一篇博士论文,每个硕士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授予学位人数*10%<2的,最多可推荐2篇),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向学校推荐。

3.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4.公示发文

遴选通过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通过公示的论文,学校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要求

学院在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1)及其成果支撑材料(电子和纸质各1份);

2)《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各1份),并按照学生类型、学科专业/专业类别推荐顺序排序。

特此通知。

附件:1.《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

      2. 《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9月20

 附件1:校优论文申报表.doc附件2:申报校优汇总及学院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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