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文件及上报材料模版

作者: -张家港校区2009/04/08 11:52

江科大港工委[2009]07号
关于举办 张家港校区
首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引导青年学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经校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特组织开展 张家港校区首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夏纪林
副主任:杨福章 姚震球
委 员:杜长冲 朱元昱 陈 新 王爱芹 杜海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王爱芹同志担任。
二、参评条件
1 、参评对象为:年龄在18至25周岁的在校学生。
2 、评选标准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各种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6)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7)有其他典型事迹者。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 、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以班主任所带专业为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1名参评第八届“ 张家港校区十佳青年学生”。
2 、被提名者须填写《 张家港校区十佳青年学生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3 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 、由组委会对初审通过者进行初评,评出20名候选人。
5 、由校区全体师生投票评选,评出“ 张家港校区十佳青年学生”10名。
6 、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候选人进行公示,再次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7 、报校区党工委审批,最终确定“十佳青年学生”获奖者。
四、评选要求
1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 、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专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张家港校区十佳青年学生”推荐表二份;
(2)被推荐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各2份,被推荐者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请用宋体四号字体、26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同时将电子稿(包括被推荐人的电子版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发送至jkdzjgtw@163com,并请注明“十佳青年学生”推荐材料字样(500字事迹简介模版可在校区网站上下载)。
(3)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4月13日前(周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愈期不交将作弃权处理。
4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讨论决定。
附件: 张家港校区首届“十佳青年学生”推荐表
二○○九年四月七日
抄报:校团委
抄送:校区各部门

zjg.just.edu.cn/upload/20090408011643_5a6_附: 张家港校区首届“十佳青年学生”推荐表.

zjg.just.edu.cn/upload/20090408071759_c7a_20090408012048_60e_材料模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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