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2012〕26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申报2024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实验室处〔2024〕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由我校教职工自行设计和研制,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及辅助实验教学、管理的软件系统。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应为实验室建设规划内容,承担明确教学任务,具有明显特色且无法直接购买,研制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立项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应是技术成熟、方案明确或已有前期科研成果,学校不支持探索性、试验性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和技术说明书;立项申报书所填内容应详实、准确,技术说明书应清晰说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含设计图纸等)。
2.校区将组织学科组和有关人员对项目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经费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填写审核意见。
3.有未经批准的逾期项目的学院,暂停申报。
4.鼓励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的改造项目。
5.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管理处与评审通过的项目组进行细节谈判;通过谈判的项目经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并签订合同。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限报1项,经论证、审核后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立项申报书5份,其他材料1套),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校区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卞俊,电话:56731030,Email:170847@qq.com。
教务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