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24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

作者:2024/01/04 08:58


各学院:

根据《《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2012〕26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申报2024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实验室处〔2024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由我校教职工自行设计和研制,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及辅助实验教学、管理的软件系统。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应为实验室建设规划内容,承担明确教学任务,具有明显特色且无法直接购买,研制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立项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应是技术成熟、方案明确或已有前期科研成果,学校不支持探索性、试验性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和技术说明书;立项申报书所填内容应详实、准确,技术说明书应清晰说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含设计图纸等)。

2.校区将组织学科组和有关人员对项目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经费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填写审核意见。

3.有未经批准的逾期项目的学院,暂停申报。

4.鼓励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的改造项目。

5.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管理处与评审通过的项目组进行细节谈判;通过谈判的项目经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并签订合同。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限报1项,经论证、审核后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立项申报书5份,其他材料1套),于2024119日前报校区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卞俊,电话:56731030,Email:170847@qq.com。

教务处

202414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版权所有 2020 苏州理工学院 苏ICP备05063164号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编:215600
Baidu
map